近日,10歲女孩“小飛燕”和56歲的“養父”王軍在京乞討一事被關註。今年6月開始,兩人在京城地鐵站和兒童醫院進行乞討。志願者關註此事後,為“父女”倆在京租了房,並承諾幫王軍找工作。雙方達成共識,志願者要將“小飛燕”送到山西安置。
  21日晚11點,王軍改變主意,準備帶孩子回老家河南,志願者戈潔隨後趕到北京西站阻止兩人離開。在爭執中戈潔被打,目前警方已經介入。昨天晚上,北京鐵路公安處北京西站派出所副所長李偉表示,已與大灰廠救助站取得聯繫,目前孩子在世紀壇醫院進行體檢。
  □事件
  “養父”簽協議同意救助“女兒”
  希望之家青少年關愛中心的志願者戈潔稱,今年國慶前後,北京的幾名志願者聯繫到她,表示找到了之前曾被廣為關註的乞討兒“小飛燕”及其“養父”王軍,希望能夠幫助安置“小飛燕”。
  12月20日,戈潔來到北京找到王軍商討救助“小飛燕”一事。戈潔稱,得知“小飛燕”一直隨王軍過著乞討的生活,沒有一個好的生活環境,不利於孩子的成長,想給孩子提供正常的生活環境,“我們的志願者幫他在北京租房,還想要幫他找工作,併在朋友家與王軍簽訂協議,協商將孩子帶到山西。”
  據戈潔稱,她除了是希望之家的志願者,還在山西與社會上愛心人士創立了愛之家民間慈善機構,主要救助社會上被遺棄的兒童。
  反悔欲回老家被志願者阻攔
  前天晚上11點多,王軍改變主意,準備帶孩子回老家河南,戈潔隨後趕到北京西站阻止王軍離開。戈潔稱,在西站站臺上,看到王軍推著輪椅帶著“小飛燕”準備上火車便上前阻攔,“當火車快開動時,王軍情緒激動要帶孩子離開,在拉扯孩子時,王軍抓著我的頭髮,並將我的臉抓破”。
  王軍稱,2004年6月28日在上海撿到的雙腳殘疾的“小飛燕”,當時孩子僅幾個月大被一塊布包裹,看到孩子可憐便帶走撫養,到目前已經10年。“孩子患有脊柱裂、腦積水並且雙足畸形,10年間一直帶著孩子過著流浪乞討的生活,乞討的錢用於給孩子治病”。
  對於違背承諾帶孩子離開一事,王軍稱,確實與志願者戈潔簽訂協議同意將孩子送走,希望孩子能夠過上正常生活,“但是孩子不願意走,一直哭鬧要跟我一起生活,我養了10年,也很捨不得,想著帶著孩子回老家過年,年後再回北京”。
  □回應
  女童體檢後將被送至救助站
  事發後,戈潔和王軍“父女”被北京西站派出所民警帶走調查。昨天中午,王軍和戈潔分別在派出所做筆錄,“小飛燕”一直在派出所內玩耍,還不時向記者說,“我不想去山西,不想離開爸爸”。
  昨晚,北京鐵路公安處北京西站派出所表示,警方已與王軍戶籍地河南鹿邑當地派出所和當地民政部門取得聯繫。當地派出所稱:“小飛燕”非王軍親生,也非被拐賣兒童。2004年至今,王軍帶著“小飛燕”全國各地流浪乞討。當地民政部門反映:當時王軍帶“小飛燕”來辦理領養手續,但王軍已育有3個子女,不符合領養標準,因此未予辦理。民政部門還稱,因“小飛燕”不願離開王軍,所以也沒有將“小飛燕”送去當地的福利機構。
  西站派出所副所長李偉表示,已與大灰廠救助站取得聯繫,昨晚7點左右,在派出所民警的陪同下帶著孩子前往世紀壇醫院進行體檢,等體檢後再交由救助站救助。
  □對話
  1
  志願者 孩子不應在大街上生活
  京華時報:為什麼這麼堅持要將孩子帶走?
  戈潔:孩子從小過著流浪乞討的生活,且沒接受過正規學習,不利於成長。雖然孩子跟王軍有感情不願離開,但這種生存狀態不行。孩子應獲得妥善安置,讓她過著正常孩子的生活,而不是在大街上。
  京華時報:你準備把孩子帶到哪裡,對於她今後的生活有什麼打算?
  戈潔:我在山西與愛心人士創立了民間慈善機構,目前已有50多名孩子。我們找人照顧這些孩子,資金都是愛心人士捐助的。這次把“小飛燕”帶到那生活,也可以聯繫當地救助站幫助孩子。
  2
  王軍 若能到正規機構願把孩子送走
  京華時報:網上有很多人質疑孩子是被拐來的,你怎麼看?
  王軍:2004年,我到上海找丟失的老婆,6月28日在火車站附近撿到孩子。當時孩子只有幾個月大,雙腳畸形被遺棄。常有人說孩子是我拐來的,我都一遍遍解釋,或是到派出所被問話。
  京華時報:這10年是怎麼過的?
  王軍:主要在上海、三亞一邊乞討掙錢一邊給孩子治病。因為孩子是6月28日撿的,我把這天當成她的生日,每年到這天給她買蛋糕、買禮物。
  京華時報:這次來北京是給孩子治病?
  王軍:今年6月來北京,先後帶孩子到301醫院和兒童醫院治病。每天在醫院和地鐵站內唱歌掙錢,看病已花費1萬多元。
  京華時報:你曾答應讓孩子到救助站並承諾不再帶她乞討,怎麼現在還過著乞討的生活?
  王軍:2009年,孩子被送到上海一家孤兒院,
  28天后,孩子的屁股腐爛,我不願意孩子繼續獃在那兒。隨後,孩子又被送到救助站,5個月後,孩子的左腳化膿嚴重。我覺得孩子沒有得到好的照顧,便把她抱走帶到三亞乞討。孩子跟著乞討,我能照顧,不會讓她受到傷害。
  京華時報:今後有什麼打算?
  王軍:孩子不能一直過著乞討的生活。如果能送到正規機構生活,我願把孩子送走,併在孩子身邊找份工作。
  3
  小飛燕 爸爸去哪兒,我就去哪兒
  京華時報:在火車站你看到了什麼?
  小飛燕:我要跟爸爸一起回老家,可阿姨不讓走,爸爸和阿姨都拽著我的胳膊,然後他們就打起來,阿姨的嘴唇流了血。
  京華時報:為什麼不願意跟阿姨走?
  小飛燕:我爸爸是我的養父,對我特別好,總是給我買好吃的,帶我到很多地方看病。我不想跟著阿姨去山西,爸爸去哪兒,我就去哪兒。
  京華時報:爸爸帶著你怎麼生活的?
  小飛燕:爸爸從小教
  我寫字,還教我唱歌。平時在地鐵里或者醫院門口唱歌掙錢,有時候爸爸唱,有時候我自己唱歌。
  京華時報:如果留在北京上學你願意嗎?
  小飛燕:如果爸爸能夠每天接我上學放學,我就願意去,哪裡我都願意。
  □專家說法 可幫扶“父女”過上正常生活
  中國公益研究院常務副院長高華俊認為,這是一個比較特殊的個案。一方面,王軍收養棄嬰,精神可嘉,但未辦理任何相關手續,在法律上無法得到認可,且其本身為乞討人員,不具備收養條件。另一方面,如果單純按照相關政策執行,應將孩子送福利院,但孩子又對收養人存在依戀,強制兩人分開對孩子成長不利。
  高華俊表示,我國在救助制度方面還存在不完善之處。但在本事件中,王軍發現棄嬰後沒有通知警方,而是選擇收養,“更多可能是倫理問題。”
  目前,改善“小飛燕”生存現狀的最好方法,是通過重新收養程序,或將孩子送到福利院。也可以採取幫扶收養人的辦法,讓孩子過上正常的生活。
  □背景鏈接 救助與乞討間數次反覆
  2006年8月,1歲多的“小飛燕”跟著王軍在上海乞討,後被送入福利院,豫滬警方介入調查。1個多月後,“小飛燕”被王軍以“經常挨欺負”“對孩子照顧不周”等理由接出,繼續乞討。
  2007年10月,兩人返回河南老家,一段時間後,又到武漢、哈爾濱等地繼續乞討,其間數次返回老家。
  2011年,王軍與“小飛燕”在三亞街頭被網友發現,公安介入調查,後在經多方協調下返回老家。王軍表示,不會再讓孩子乞討。
  2012年6月,兩人再次出現在三亞街頭,獲各方關註。當年10月,為躲避關註,兩人“轉戰”海口,獲當地相關部門救助後,繼續乞討。
  京華時報記者鄭羽佳 韓天博 袁國禮  (原標題:乞討女孩“小飛燕”將送救助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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